[转帖]汉唐如何盛世

原作者: 不知名
汉.
 
  所谓汉唐盛世,大体上是指西汉开国以后,历经高祖、惠帝、文帝、景帝、武帝、昭帝到宣帝刘询执政的170年,即:西元前206年到西元前49年;东汉复国以后,历经光武帝、明帝、章帝、和帝执政的76年,即:西元前25年到 105年;唐朝贞观以后,历经太宗、高宗、武则天、中宗、睿宗、玄宗到天宝14年“安史之乱”以前大约130年,即:西元620年到755年。在这前后 380年中,中国超越世界任何地方, 包括罗东的东方最富强、最文明的泱泱大国。汉唐盛世的优性文化, 在内政、外交方面的积极经验,对于正在和平振兴的当代中国,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。
  
  推行“无为”或“有为”的仁政。
  
  汉、唐,是推翻了极端专  制、极端残暴、极端劳民、虐民的秦始皇, 隋炀帝而赢得民心、取得政权的,自然要反其道而行之,推行民本主义的仁政。在汉惠帝、文帝、景帝三朝,由于暴秦的杀伐、苛法、苦役、重负闹得人口锐减、民穷财尽,汉朝就实行了道家的“无为而治”的仁政,让老百姓修养、生息、恢复和发展生产。无为”,是人治的无为和法治的有为。
  
  西汉,第一个开国丞相是萧何。当刘邦与项羽在荥阳、成皋之间以战争争夺政权的时间,萧何就在刘邦的大后方关中建立法律、制度。萧何原来是秦朝的县吏,熟悉秦朝的法律,也体会到秦法的严酷,他在《汉律》中放宽了秦法,惠帝、文帝、景帝又继续放宽。例如,惠帝废除了“挟书律”,即:不许民间挟书、藏书;废除了“夷三族”律,即:诛杀父族、母族、妻族;并规定“民年七十以上或不满十岁者,有罪当刑皆免”;减田租,十五税一。汉文帝元年,“尽除收帑相坐令”,就是废除有罪者连坐亲友、邻里的苛法。文帝二年,开言路,废除诽谤妖言之罪,这同近现代的 “言  论  自  由”有些类似。文帝十三年,废除了墨、鼻、剕三种肉刑,用剃发、割须代替了脸上刻字的“墨”刑;用“笞”(打棍子)代替了割鼻和剁脚的“鼻”和 “剕”刑;保留了宫刑和死刑。景帝元年,又减少了笞刑的数量,规定了笞具的大小、厚薄。元二年,明令改剐刑(即千刀万剐)为斩首弃命。景帝二年,又将田赋减为三十分税一,这个税率一直维持到东汉末年。文帝和景帝还规定了轻罪可以纳粟赎罪。由于法律较为宽松、合理,长期受到秦朝苛法迫害的人民,也乐于遵守宽松合理的汉律,官民上下都有守法精神。

从西汉高祖到惠、文、景帝,政风宽大,绝不奴役和掠夺人民,相反的,多方减刑减税,也不滥用兵力大修宫室,轻启战端。概括起来说,慎选官吏,明修赏罚,不求多事,不事扰民,让人民在法律范围之内休养生息,享有较多的自由。这就是西汉的“无为而治”。从惠帝、文帝到景帝,经过五十多年的“无为而治”,西汉人民逐渐富庶起来,据《史记-平淮书》记载:在景帝末年,除非有水旱大灾,城乡家给人足,安居乐业,几乎家家有马役使;公家仓库里存粮过剩,陈陈相因;长安钱库里存钱数十万万,穿钱的绳子都烂了。五十年以民为本的仁政,为西汉培养了雄厚的国力,才产生了汉武帝和汉宣帝由“无为”到“大有为”的时代。
  
  东汉光武帝也是一个以民为本,关心人民疾苦的皇帝。他自己是有知识的太学生,即位以后,以仁爱、忠恕的儒学治国,他先后下诏七次解放奴婢。例如:建武十一年的诏书说:“天之性,人为贵,其杀奴婢不得减罪,敢灼奴婢者,论如律。”他爱惜民力,崇尚节俭,“身衣大练,衣无重彩,宫室无私爱,左右无偏私”,对于后宫、外戚、官吏约束很严。光武帝一朝33年,没有大规模营造宫室和巡游劳民之举,也没有大的贪  污和腐  败。明帝、章帝继续大兴学校,以儒术治国,并从西域引进佛教,以致风俗醇厚,天下太平。史称“明章之治”。尤其是:他允许人民有说话的自由,也有不说话的自由,有从政做官的自由。也有不臣、不仕的自由。他尊重严光、周党等“不臣”之士,倡导士节,即:独立人格和高尚气节,其影响所及,东汉二百年间特立独行、重节义轻生死之士,不绝于书,直到汉末“党锢之狱”中,富有独立人格和殉道精神的知识分子数以千计。

唐.

  唐太宗李世民的“贞观之治”和唐玄宗李隆基的“开元盛世”,使中国古代民本主义的仁政达到顶峰,也使中国封建社会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发展水平达到顶峰。
  
  盛唐的生产水平很高。据唐玄宗天宝四年记载,人均亩产粮食800多斤,相当于当代的最高水平。那时,实行的均田制和租用调制,男丁一口受田100亩,其中口分田80亩,每年纳粟2石。以每亩收获1石计算,80亩收80石,所纳田赋,仅占其农业收入的1/40。这比汉代“文景之治”、“明章之治”的 1/30更轻。以庸而言,唐制:每人每年为国家服役20天,也比汉朝的30天更轻。以调(布帛之征)而言,每人每年交纳绫、绢各2丈,仅及西晋的1/6。除了租庸调以外,唐初没有盐、酒、茶等苛捐杂税。由于民生富庶,物价很低。唐太宗贞观4年斗米3文,唐玄宗开元13年,洛阳米价1斗10文,青州、徐州斗米5文。国家的粮库、钱库、布泉库都装满了。例如,河北的清河(是唐朝北方的一个仓库)。小小的州城,户口就有10余万人,天宝年间储存粮食30余万斛,布300余万匹,帛80余万匹,钱30余万串(一串千钱)。所以杜甫赋诗:“忆惜开元全盛日,小邑犹藏万家室,稻米流脂粟米白,公私仓廪俱丰实。”

  当时的百姓,不仅在家安居乐业,出外旅行也很舒适。《通典》记载:开元时东至洛阳、汴梁,西至关中歧州,夹路列店肆待客,酒肆丰溢,每个驿站都出赁驴马供客人骑乘。南诣荆襄,北至太原、范阳,西至蜀川淳府,皆有驿站和店铺。杜甫描写从秦州(今甘肃天水)通西域(今新疆)的驿舍有池、有沼;有林、有竹。当时甘肃到新疆的驿舍有池、有竹,可见气候和水源远比现在好得多。

  盛唐的文化也达到中国古代的顶峰。诗仙李白、诗圣杜甫,画圣吴道子,草圣张旭,还有颜真卿、柳公权、欧阳询、褚遂良等第一流的书法家,李龟年、李mu等第一流的乐师,宇文恺等第一流的建筑师,刘知几、杜佑等第一流的史学家,玄奘等第一流的佛学家、翻译家和旅行家,还有在敦煌、龙门、大同留下他们杰作的佚名的第一流雕塑家和壁画家,都出在这个辉煌的时代。还有一个数据,很能说明社会的安定和太平,即:官民犯罪的人很少。唐太宗贞观4年,处决死囚20余人。唐玄宗开元18年,全国犯罪的仅24人。

1) 不拘一格选用贤才:

  汉文帝刘恒、汉武帝刘彻、汉光武帝刘秀、唐太宗李世民、唐玄宗李隆基本人就是有知识、有才能的人,他们都能够大兴学校、培养人才。而在两汉初期选拔人才的荐举制度,还在上升时期,不像东汉末期和魏晋那样腐朽;唐太宗李世民又推行了隋文帝杨坚创始的科举制度。科举制度,在它实行的初期,突破了“九品中正” 等贵族垄断政权的制度,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和政权的基础,起了革命性作用,以致西方国家也加以效法。选拔人才的标准,重视德行、学问和从政的能力,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贵贱、亲疏的界限,以至在汉武帝、唐太宗和唐玄宗初期人才济济,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。以唐太宗“贞观之治”为例,那时中 央政府的重臣,有李世民的亲友长孙无忌、段志玄、高士廉,有隋朝旧臣萧瑀、裴矩,有地方小吏出身的房玄龄、杜如晦,有敌方降将李世绩、秦叔宝、程知节、尉迟敬德和异党政敌魏征、王珪,还有外国人史大奈和出身寒微的马周。李世民都能兼收并蓄,推诚相待,量才器使。再以唐玄宗“开元盛世”为例,当时的贤明宰相,就有姚崇、宋璟、张嘉贞、李元纮、杜暹、张说、韩休等人。同时,这些朝代都注意裁汰冗员,精官简政。西汉成帝时官民之比是:1:7945;唐玄宗时官民之比是: 1:3927。官员越少,人民的负担越小,扰民的兴作也少。

2) 建立了一套制约官员权力的制度:

  近现代民主制度的要义是: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。这个制度,在西欧和北美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最不坏的政治制度(更好或最好的制度,现在尚未发现)。但是,这个制度的起源,不在西欧、北美,而在世界上几个文明古国,尤其是中国。

  监察御史制度和科举制度都是中国的发明。战国和秦朝就有御史,不过那时的御史地位还不高。汉代,丞相、太尉和御史大夫平行,后来又称司徒、司空、司马,称为三公。三公都有专门的衙门,各自开府办公,即:丞相府、御史府和太尉府,再后来太傅和大将军也开府,就由三  权  分  立变成五权分立了。唐太宗贞观年间,中 央政府的权力制约制度更加完善。那时,中 央政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和御史台。尚书省总理国家庶政,由左、右仆射统率着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六个部。中书省承旨制订法令和诏书,是立法机构,由中书令和中书侍郎主持。门下省掌管出纳帝命,赞相礼仪和审议法令、诏书,相当于秘书长和审议机关。御史台,由御史大夫主持,御史中丞辅佐,下设三院,即:台院,掌管纠察中 央政府百官,并与 “大理寺”、“刑部”共同审理刑狱大案,称为“三法司”。殿院,设殿中侍御史,掌管朝延供奉,肃正朝仪,并对皇帝进谏。察院,设监察御史,掌管巡查地方州县,具体任务是:1、察官员善恶;2、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;3、察农桑不勤,仓库损耗;4、察妖猾盗贼,为公私祸害;5、察德行孝廉,茂才异等,应时用者,也就是发现和举荐人才;6、察黠吏豪宗兼并土地,欺压良民和为贫弱人民伸理冤屈苦难。
  
  唐太宗贞观3年,还建立了三省驳议与合议制度。所谓驳议制,即:国家大政,由中书省草拟法令、诏书,交门下省审核,门下省如认为不妥,可以涂改发还,谓之“涂归”,再经过中书令审阅,黄门侍郎驳正,尚书省同意后,呈皇帝审核批准,再由尚书省执行。一项法令,一纸诏书,要经过多次反覆检讨驳正才能够定案。所谓合议制,就是遇到国家大事,由三省长官会议于政事堂,共商对策。这种三省驳议制与合议制,既能互相监督制约,又能互相合作,收到相反相成的效果,同现代的民主决策很近似了。皇帝本人也受到一定的监督。他要接受御史和百官的谏诤;史官要如实记录他的言行,叫做“起居注”;钦天监,还可以借天象示警,要求皇帝反省自己的失德,以便减刑、减税,甚至下“罪已诏”。唐太宗李世民还制定了死刑裁决“三复奏”和“五复奏”的制度,来限制皇帝滥杀和误杀。即:全国死刑的裁决权集中在皇帝手里。皇帝判决死刑以后,执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可以反驳,再判决,再反驳,直到反覆三次到五次以后,最后的裁决才算定案。   
  此外,唐玄宗李隆基还采纳了第一任宰相姚崇关于“宰相权重,不可久任”的建议,实行宰相轮换的制度(天宝年间被他自己破坏了,长期任用李林甫、杨国忠)。采纳宰相张九龄的建议,制订了京官和外官互相迁调的制度。实行了对官员甄别试验的制度,成绩优异者升迁,考试不及格者,解职归田。

3) 广开言路

  唐太宗在他所作的《帝京篇》中,有两句诗说:“察善纳忠谏,明科慎刑罚”。这就是说:从政之道,一要广开言路;二要赏罚分明。他确实做到了这两点。贞观一朝,政治上形成了敢于直言,敢于批评的风气。他的大臣,如魏征、王珪、孙伏伽、戴胄、张玄素、柳范、马周、褚遂良等,无不以直言敢谏名垂青史。就连在隋朝以逢迎炀帝着名的裴矩,到了李世民手下,也累上谏章。这是李世民提倡、鼓励、宽容谏诤的结果。由于唐太宗“典型在宿夙”,唐朝后世的中主、庸主,也不敢打击直言极谏的官员和知识分子。李白、杜甫、白居易等人的诗歌中,都有指名批评皇帝的内容,唐玄宗、唐宪宗等并未加罪于他们。朝廷的风气,自然会影响到民间。在“文景”、“明章”和武则天以外的盛唐,下情上述比较通畅,没有以言获罪的人民。汉哀帝是个大昏君,他要杀弹劾权臣的着名知识分子鲍宣,引起中国第一次学生运动,即1000余太学生伏阙上书,为鲍宣鸣不平。汉哀帝不仅没有降罪,还采纳了太学生们的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