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政第二(1)
孔門教學的最終目的是治國平天下即爲政,所以,此篇緊接《學而》講爲政。爲政當以德和禮,基礎是孝慈,從孝慈擴展到愛人民。爲政者所當注意:不器、行重于言、周而不比、學與思不可偏廢、不能壓制不同意見、推舉賢人廢置佞人、對人民要敬忠、重信用、禮節制度按時調整等。
2.1
子曰:“爲政以德,譬如北辰居其所,而衆星共之。”
〔釋讀〕∶孔子說:“以德治國,就像北極星處在自己的位置,衆星也就能共同運行在自己的軌道上。”
《注疏》:爲政之善,莫若以德。德者,得也。物得以生,謂之德。淳德不散,無爲化清,則政善矣。譬,况也。北極謂之北辰。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,故衆星共尊之,以况人君爲政以德,無爲清靜,亦衆人共尊之也。
《集注》:共,音拱,亦作拱。政之爲言正也,所以正人之不正也。德之爲言得也,得于心而不失也。北辰,北極,天之樞也。居其所,不動也。共,向也,言衆星四面旋繞而歸向之也。爲政以德,則無爲而天下歸之。程子曰:“爲政以德,然後無爲。”
※ “德”的意思參見前言。“德政”參見“對《論語》和對孔子不同于前人的部分理解”之十八。
前人把“共”看作“拱”,解釋爲“環繞”,但先秦的“拱”沒有作“環繞”用的。我把“共”解釋爲“共同”,“之”爲“居其所”,北辰居其所,衆星也得以安 居其所。意即統治者不擾民,實行仁政德政,以中庸治國,則老百姓安居其所。無爲之要在于德,德即仁政,“克己復禮爲仁”(12.1),即仁政的關鍵在于一 切按照禮節制度進行。若“動之不以禮”(15.33),則老百姓不能安居其所。〔釋讀〕采用意譯。
爲政的最高方針是生民,德(中正)是達成生民之道的策略,所以,開篇就要求爲政者按照此策略行事。
2.2
子曰:“《詩》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‘思無邪’。”
〔釋讀〕∶孔子說:“《詩經》三百首,用一句話來概括,就是‘純正無邪’。”
《注疏》:此章言爲政之道在于去邪歸正。蔽,猶當也。古者謂一句爲一言。 “思無邪”者,此《詩》之一言,《魯頌•駉篇》文也。《詩》之爲體,論功頌德,止僻防邪,大抵皆歸于正,故此一句可以當之也。
《集注》:凡詩之言,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,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,其用歸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。然其言微婉,且或各因一事而發,求其直指全體,則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。故夫子言詩三百篇,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。程子曰:“‘思無邪’者,誠也。”
※ 孔子的仁政是以禮樂導民,化民以德,《虞書•舜典》:“詩言志,” 《左傳•僖公二十七年》:“《詩》、《書》,義之府也。”所以,本章講《詩》的作用,也就是說統治者應該用純正無邪之心引導百姓。
2.3
子曰:“道(dǎo)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耻。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耻且格。”
〔釋讀〕∶孔子說:“以政教脅迫老百姓不做壞事,對做了壞事的人用刑法處置,在這種治理方法下,即使老百姓不做壞事而免于刑法,却不知道做壞事爲什麽不 對。統治者自身行德以引導百姓,再用規章制度對老百姓的行爲加以規範,老百姓就會知道做壞事是可耻的,幷且知道怎麽做才是正確的,因而能以此端正自己的行 爲。”
《注疏》:此章言爲政以德之效也。政,謂法教;道,謂化誘。齊,謂齊整;刑,謂刑罰。免,苟免也。德,謂道德;格,正也。
《集注》:道,猶引導,謂先之也。政,謂法制禁令也。齊,所以一之也。禮,謂制度品節也。格,至也。
※ 《禮記•緇衣》中用“遁心”,遁是逃避的意思,“遁心”也就是爲惡之心不改,總想找機會爲惡,但不想被發現被懲罰。與此相對的就是心向善了,所以,與“遁 心”相對的“格心”之“格”就是“正”“善”之意。禮教的目的就是人心向善。所以,把“格”訓爲“致善”、“歸正”都是符合原意的。
“政”是手持棍棒鞭之使正,《周禮•夏官》記掌政典的大司馬用“九伐”正邦國,所以,政主要是懲罰,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”就是棍棒鞭之,後面還有刀斧等 候,也就是總是“治理”老百姓,不管老百姓能不能生活,動輒對老百姓用刑;“德”是心正、行正、使民得以生養,“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”就是爲政者自己帶領 百姓走上生活之路,讓老百姓能上養老、下養小、生活幸福,同時,路邊再加護欄防止有人走偏,也就是教導老百姓做事的規則,讓他們按照規則做事。前一種情 况:結果是老百姓失去了羞愧之心,只要犯了法不被抓就行了;後一種情况:結果是老百姓知道該怎麽做,因而能做到行爲端正。
這一章孔子說得非常清楚,管理老百姓應當與管理士大夫用同樣的方法,應當以德導、以禮齊,不要濫用刑罰。
齊之以禮也就是要讓老百姓按照規則做事,《周禮》就規定了每一項工作的要求以及應該達到什麽結果,《儀禮》更是規定了一件事從始到終的詳細步驟,甚至出現 特殊情况時該怎麽處理。要達到要求幷按照規範做事,就要對各種事情制定出規範來,這在當時諸侯以武力爭霸的時代,顯然被認爲迂腐、不合時宜,大家都忙著戰 爭,還有誰有閑心爲民衆的行爲制定規範?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刑法公之于衆,這樣,看似老百姓的行動自由度很大:沒有任何約束,只要不觸動刑法就可以。但 實際上,沒有學過正確的規則,顯然動輒得咎,幷且,容易養成僥幸心理。孔子是重視禮的,也就是講求做事的細節規範,但是,在那個時代,沒有人能理解接受, 其後的兩千年,一直是用刑來治民(即使在幾個所謂德政的時期,也沒有以禮齊民——把德轉化爲做事的規範,讓老百姓按照統一的規範做事),却把孔子的“中 庸”庸俗化了,不分場合亂用。 國人至今都輕視規範,認爲規範多了限制太多,做事只求“差不多”、不出錯,幷且誤以爲這就是“中庸”,這實在是與孔子背道而馳。兩千多年來,很多人歪曲誤 解了孔子的重禮,把孔子的禮狹隘化,更不要說把重禮推廣到工藝技術的各個方面了。現在,一些人感受到西方嚴格細緻的規範帶來的好處,從而把國人的沒有規 範、散漫歸罪于孔子的“中庸”,孔子不是太冤了嗎?
2.4
子曰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學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順,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
〔釋讀〕∶孔子說:“我十五歲時有志于學習;三十歲時確立了自己的人生方向——至于道;四十歲時不再對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感到困惑;五十歲時得知有天命;六 十歲時即使聽到違道違己之言也能耐心對待;七十歲時做事不加考慮、心裏想怎麽做就怎麽做也不會違反德道規則,都能符合中庸之道。”
《注疏》:命,天之所禀受者也。順,不逆也。矩,法也。
※ “三十而立”的“立”是“本立而道生”的“立”,即程子所說“能自立于斯道”,只有如此,才能有“四十而不惑”,以至“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逾矩”。
“知天命”未必是“窮天理”,也許只是知道有天理,而後世却以爲自己已經“窮天理”,認爲自己的想法就是天理,而强加于人,幹出滅人性的事。前人把“知天 命”說成“窮天理”,把“朝聞道,夕死可矣”中的“道”說成“天道”,這就顯然産生了矛盾:五十歲就窮盡了天理,却又致死未聞天道。
人一聽到不順耳的話就會耳朵發竪、心裏發毛,尤其是下德或中德之人,聽到別人不合道德的話,反映會比較强烈。聖人則很大度。所以,我釋“耳順”如上。
“矩”也就是德、禮,即各種制度規範。很多人常常爲自己“從心所欲”而自傲,却忘了“不逾矩”三個字。當道德規則在一個人心裏生了根,他就不再覺得規則對 自己是約束,就能隨心所欲而符合規則了。常聽與德國人一起工作的朋友說,德國人規範很多,比如上下樓梯靠一邊走是有規定的,幷且要扶著扶手,國人不習慣, 就認爲太不自由。德國人哪怕是換一個屋內的燈,放了梯子以後要校平。德國人不如我們講求效率、成本嗎?他們爲什麽能生産出高質量的産品?我們會覺得按照他 們那樣做事太煩了,可是,他們不會覺得煩,因爲,規則在他們心裏生了根,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會自然而然地按照規則去做,這造就了他們的高質量、高效率。而我 們輕視規則的僥幸心理使得我們難以有高質量産品,造成實際上的低效率和高事故率。
2.5
孟懿子問孝。子曰:“無違。”
樊遲禦,子告之曰:“孟孫問孝于我,我對曰‘無違’。”樊遲曰:“何謂也?”子曰:“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。”
〔釋讀〕∶孟懿子問孔子怎麽做算是孝。孔子說:“無違。”
不久,樊遲爲孔子駕車,孔子告訴他:“孟孫問我怎麽做才算孝,我答復他說無違。”樊遲問:“這是什麽意思?”孔子說:“父母活著,要按禮節侍奉他們;父母去世後,葬和祭也要符合禮節。”
《注疏》:孟孫,即懿子也。○孟懿子,魯大夫仲孫何忌。懿,謚也。《謚法》曰:“溫柔賢善曰懿。”○樊遲,弟子樊須。案《史記•弟子傳》曰:“樊須字子遲,齊人,少孔子三十六歲也。”
《集注》:無違,謂不背于理。夫子以懿子未達而不能問,恐其失指,而以從親之令爲孝,故語樊遲以發之。生事葬祭,事親之始終具矣。禮,即理之節文也。人之 事親,自始至終,一于禮而不苟,其尊親也至矣。是時三家僭禮,故夫子以是警之,然語意渾然,又若不專爲三家發者,所以爲聖人之言也。胡氏曰:“人之欲孝其 親,心雖無窮,而分則有限。得爲而不爲,與不得爲而爲之,均于不孝。所謂以禮者,爲其所得爲者而已矣。”
※ 《中庸》:“父爲大夫,子爲士,葬以大夫,祭以士;父爲士,子爲大夫,葬以士,祭以大夫。”三家常僭天子之禮,葬、祭大概也不例外,因爲“僭”是要物質基 礎的,由此導致三家聚斂無度。所以,孔子說葬祭要合禮,目的還是要從禮節儉,而不要違禮奢侈。孔子的教育常常很具體,從細微處說起,所說的事情是可以遵照 著做的。如這裏教育越禮的貴族子弟,幷不用大道理譴責他們,而是引導他們的行爲符合禮節。超規格侍奉父母,則使父母陷于無禮;葬祭超過規格,父母在天之靈 哪得安寧?所以,這些超過禮節的行爲都不爲孝。正如《左傳•成公二年》所說:“君生則縱其惑,死又益其侈,是弃君于惡也。”奢侈的陪葬成就了死者惡名,這 就不是忠孝了。
關于樊遲的年歲,《孔子家語•弟子解》中記述與《史記》有別:“樊須,魯人,字子遲,少孔子四十六歲,弱仕于季氏。” 《左傳•哀公十一年》記齊人跟魯人的交鋒,樊遲任冉有的車右,季孫說:“須也弱”,認爲樊遲太年少。如果《史記》記述正確,樊遲比孔子小三十六歲,則此時 樊遲三十歲了,不應該算“弱”。幷且樊遲爲齊人的說法也不可取,《史記•仲尼弟子列傳》中幷無樊遲是“齊人”二字,不知《注疏》所引此二字來自何處。